罪犯廖锦辉减刑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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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05-13 10:01:05 打印 字号: | |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4年岳阳监狱减(有)第326号

 

  罪犯廖锦辉,男,1983年8月9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江苏省苏州市人,住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现押湖南省岳阳监狱服刑。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1日作出(2020)湘0621刑初20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廖锦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00元(已缴纳),继续追缴廖锦辉、刘天丁等人购房赃款共计18914503.73元,对被告人张士玲、廖锦辉、刘天丁违法所得的十七亿八千八百零四万八千三百三十八元一角七分(已追缴1.88亿元+30847639.58元),除已追缴的部分外,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被告人廖锦辉不服,提出上诉。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1日作出(2020)湘06刑终324号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9年1月3日起至2026年7月16日止,2020年12月22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本次考核评奖周期内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廖锦辉在本次考核评奖周期内,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1月、3月,劳动定级为一类3级,超额完成劳动定额达到监区人均5%以上,累计获得奖励分16分;2022年2月、4至6月,超额完成劳动定额达到监区人均5%以上,累计获得奖励分40分;2022年10月至2023年11月,劳动定级为三类1级,能圆满完成岗位任务且劳动改造表现较好,累计获得奖励分150分。截止2023年11月表扬6次,并余287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罪犯廖锦辉该在本次考核评奖周期内积极缴纳罚金并已全部执行完毕,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以减刑。根据罪犯交付后的一贯表现,结合其犯罪性质、具体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量,本次刑罚变更已延长其减刑起始时间,并缩减减刑幅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廖锦辉予以减刑六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04月17日

附:罪犯廖锦辉卷宗材料共1卷1册


 
责任编辑: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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