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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推荐全国模范法官候选对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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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7-05 17:19:31 打印 字号: | |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4〕35号)文件要求,经院党组研究确定,拟推荐岳阳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蒋立春同志为全国模范法官候选对象。现进行公示。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和举报情况和问题。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网络举报或到受理举报地当面举报。

为便于了解情况,请举报人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举报人将受到严格的保护。

受理举报时间: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1日

受理举报单位: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受理地点:岳阳市岳阳楼区求索西路332号办公楼

邮政编码:414000

受理举报电话:0730—8840621(政治部) 0730—8685113(市纪委监委驻中院纪检监察组)

受理举报传真:0730-8840699

 

附: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简要事迹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4年7月5日

  



 附件


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简要事迹


蒋立春,男,197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专业。2000年进入岳阳县人民法院工作,2009年选调至岳阳中院后一直在民一庭工作,现任民一庭党支部书记、庭长、四级高级法官。爱岗敬业,忠诚履职。办案数和司法质效居全院前列。案件申诉上访率低,群众满意度高。服务大局,勇挑重担。尤其承办了大量难度更大,耗时更多的一审案件。清正廉洁,执法公正,曾有多名当事人至法院赠送锦旗表达了对其公正执法的感激之情。在忙碌的办案工作之余,深入总结审判经验。撰写的案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黑白合同”的认定—通兴公司诉交通公司、荣鹿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被国家法官学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主编的《中国法院2021年度案例》选编。多次获评院“办案标兵”“先进党员”,2017年被评为“岳阳市十佳基层政法干警”,2020年被市政府记三等功,2021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办案能手”。

 

 


 

责任编辑: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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