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4年岳阳监狱减(有)第394号
罪犯黄干成,男,1962年2月2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湖南省临武县人,住湖南省临武县。现押湖南省岳阳监狱服刑。
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6日作出(2022)湘1025刑初136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黄干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法定期限内,无上诉、抗诉。刑期自2022年4月6日起至2026年10月5日止,2023年1月18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黄干成在本次报请减刑的考核周期内,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如:2023年8月至9月该犯系直接生产岗位,劳动能力定级为一类四级,超额完成劳动任务,各奖6分。截止2024年02月表扬2次,并余226.8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可以减刑。鉴于该犯多次强制猥亵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应对其减刑从严掌握,已缩减其报请减刑的幅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黄干成予以减刑五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06月19日
附:罪犯黄干成卷宗材料共1卷1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