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4年岳阳监狱减(有)第557号
罪犯雷亚飞,男,2002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湖南省蓝山县人,住湖南省蓝山县。现押湖南省岳阳监狱服刑。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5日作出(2022)湘1127刑初1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雷亚飞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11月2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止,2022年5月21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雷亚飞在本次报请减刑的考核周期内,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3年10月至12月、2024年1月至2月,完成劳动定额达到监区人均任务的150%以上,每月分别奖15分。截止2024年02月表扬3次,并余578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可以减刑。鉴于该犯强奸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对其减刑从严掌握。已延长其减刑起始时间,缩减其报请减刑的幅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雷亚飞予以减刑六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06月19日
附:罪犯雷亚飞卷宗材料共1卷1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