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关上欣减刑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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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0-17 16:06:22 打印 字号: | |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4年岳阳监狱减(有)第798号

 

  罪犯关上欣,男,1998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现押湖南省岳阳监狱服刑。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0日作出(2022)湘1302刑初1169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关上欣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已缴纳);被告人关上欣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千四百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23年2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23日止,2023年9月25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关上欣在本次报请减刑的考核周期内,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截止2024年05月表扬1次,并余241.6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已积极履行完财产性判项,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可以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关上欣予以减刑二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09月23日

附:罪犯关上欣卷宗材料共1卷1册


 
责任编辑: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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