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黄健康减刑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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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0-17 16:28:34 打印 字号: | |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4年岳阳监狱减(有)第1088号

 

  罪犯黄健康,男,1985年4月9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浙江省义乌市人,住浙江省义乌市。现押湖南省岳阳监狱服刑。曾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5月10日,被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湖南省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9日作出(2022)湘0691刑初99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黄健康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已缴纳);被告人黄健康退缴的违法所得744920元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对公安机关冻结的赌博专用账户所流转的255个账户内的违法资金12638122.31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交付执行。刑期自2022年12月6日起至2025年1月23日止,2023年2月20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本次考核评奖周期内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罪犯黄健康在本次考核评奖周期内,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罪犯黄健康在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故意将钱款汇入他犯生活卡消费,规避消费限制,鉴于该犯主动交代违规事实,扣监管改造分5分;2023年6月,该犯系直接生产岗位,超额完成劳动任务,获得劳动改造分4分;2023年11月,该犯系非生产性岗位,圆满完成劳动任务,获得劳动改造分8分。截止2024年05月表扬2次,并余456.3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罪犯黄健康在本次考核评奖周期内在本次报请减刑的考核周期内虽有一次一般违监行为,但不影响整体确认其确有悔改表现,且财产性判项已履行完毕,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以减刑。该犯曾于2024年4月报请减刑,在减刑呈报期间,监区发现其存在借卡消费的行为,已暂缓一批次呈报。根据罪犯交付后的一贯表现,结合其犯罪性质、具体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量,本次减刑已延长其减刑起始时间,并缩减其减刑幅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黄健康予以减刑五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09月23日

附:罪犯黄健康卷宗材料共1卷1册


 
责任编辑: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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