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蒋斌减刑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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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0-17 16:35:11 打印 字号: | |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4年岳阳监狱减(有)第1096号

 

  罪犯蒋斌,男,1996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住广东省阳东区。现押湖南省岳阳监狱服刑。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7日作出(2023)湘0502刑初第43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蒋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自2023年3月14日起至2025年2月26日止,2023年6月28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在本次报请减刑的考核周期内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罪犯蒋斌在本次报请减刑的考核周期内,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截止2024年05月表扬1次,并余448.7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罪犯蒋斌在本次报请减刑的考核周期内财产性判项已履行完毕,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以减刑。该犯曾于2024年4月报请减刑,在减刑呈报期间,监区发现其存在违规购物的行为,已暂缓一批次呈报。根据罪犯交付后的一贯表现,结合其犯罪性质、具体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量,本次减刑已延长其减刑起始时间,缩减其减刑幅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蒋斌予以减刑四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法院

                                              

                                         2024年09月23日

附:罪犯蒋斌卷宗材料共1卷1册


 
责任编辑: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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