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4年岳阳监狱减(有)第757号
罪犯陈巍,男,199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湖南省岳阳县人,住湖南省岳阳县。现押湖南省岳阳监狱服刑。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3日作出(2020)湘0602刑初19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巍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本次已缴纳),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期自2019年9月9日起至2032年9月8日止,2020年6月20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陈巍在本次报请减刑的考核周期内,能认罪悔罪,较能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如:2023年1月至4月,该犯系直接生产岗位,均超额完成劳动任务,累计获得劳动改造奖分24分。该犯在本次报请减刑的考核周期内有扣分现象,如:2020年9月13日因小事打人,扣考核分30分,2021年5月15日,罪犯陈巍在中午收工过程中,踩到罪犯周茶安的脚后跟,罪犯周茶安回头朝该犯表示不满后,罪犯陈巍在队列中动手打罪犯周茶安,并将其打倒在地,影响恶劣,扣教育改造分100分,2022年12月30日01时在生活区与罪犯朱吾生发生推搡,有打人行为,扣监管改造分5分,2023年3月29日在生活区与罪犯陈华安因为进入图书室时发生矛盾,罪犯陈巍便打了罪犯陈华安,扣监管改造分5分,2023年4月1日在生产车间厕所因为洗脚时罪犯周帆同时洗了手,主动击打罪犯周帆,情节较轻,扣监管改造分20分。截止2024年05月表扬6次,并余232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虽有多次扣分现象,且有两次系严重违反监规行为,但整体上确有悔改表现,已积极履行完财产性判项,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可以减刑。鉴于该犯系原判刑期十年以上的暴力性犯罪罪犯,属特定从严对象,且在本次报请减刑的考核周期内存在有多次违反监规行为,应对其减刑从严掌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巍予以减刑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09月23日
附:罪犯陈巍卷宗材料共1卷1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