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4年岳阳监狱减(有)第769号
罪犯康访平,男,1977年9月4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现押湖南省岳阳监狱服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3日作出(2019)湘0104刑初95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康访平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非法出售试题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0元(已缴纳600000元);冻结在案的被告人康访平违法所得人民币318217.62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康访平违法所得人民币591782.35元(已缴纳591782.35元);禁止被告人康访平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行业。宣判后,该犯及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经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7日作出(2022)湘01刑终第94刑事判决,维持对该犯的判决。刑期自2018年6月16日起至2031年6月15日止,2022年5月18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康访平在本次考核评奖周期内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如2022年9月底该犯参加监狱组织的行为养成验收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获考核分5分;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如该犯系直接生产岗位,在2022年11月、2023年有1月至4月、6月至10月、12月至2024年2月、4月至5月均超额完成劳动生产任务,累计获劳动改造奖分114分。该犯主动交代在2022年11月至2024年1月期间,故意将钱款汇入他犯生活卡消费,规避消费限制被扣监管改造分5分。截止2024年05月表扬4次,并余349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虽有违规现象,但属于一般违规行为,不影响整体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已积极履行完财产性判项,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可以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康访平予以减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09月23日
附:罪犯康访平卷宗材料共1卷1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