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4年岳阳监狱减(有)第790号
罪犯谭威,男,1987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湖南省岳阳县人,住湖南省岳阳县。现押湖南省岳阳监狱服刑。曾因开设赌场罪,2014年10月23日被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2日作出(2020)湘0602刑初716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谭威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履行完毕)。刑期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2021年1月26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23年1月6日经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湘06刑更1255号刑事裁定减刑五个月。服刑期至2027年3月31日止。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谭威在本次报请减刑的考核周期内,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如该犯2022年8月、10月至11月,2023年5月至12月,2024年1月至5月均超额完成劳动任务,累计获考核分184分。截止2024年05月表扬4次,并余315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已积极履行完财产性判项,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可以减刑。该犯曾于2024年4月呈报减刑,因该犯在减刑呈报期间主动交代有被借卡消费行为,查实后于2022年5月因违反购物规定对其扣监管改造分2分,已暂缓一批次减刑,对其延长了减刑间隔时间。鉴于该犯曾有吸毒史和犯罪前科,再结合上述情况综合考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谭威予以减刑六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09月23日
附:罪犯谭威卷宗材料共1卷1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