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4年岳阳监狱减(有)第1046号
罪犯田磊,男,1992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湖南省汨罗市人,住湖南省汨罗市屈原管理区。现押湖南省岳阳监狱服刑。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9日作出(2022)湘0681刑初206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田磊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本次缴纳8000元)。刑期自2022年3月11日起至2025年7月10日止,2023年1月12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田磊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截止2024年05月表扬2次,并余521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财产性判项已全部履行完毕,符合减刑条件,可以减刑。鉴于该犯有吸毒史,已延长其减刑起始时间,缩减减刑幅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田磊予以减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09月23日
附:罪犯田磊卷宗材料共1卷1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