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官方林减刑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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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12-23 17:23:56 打印 字号: | |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4年岳阳监狱减(有)第1254号

 

  罪犯官方林,男,1991年3月1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江西省德兴市人,住江西省德兴市。现押湖南省岳阳监狱服刑。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1日作出(2018)湘0602刑初730、777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官方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履行完毕)。被告人官方林不服,提出上诉。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8日作出(2019)湘06刑终165、16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8年6月3日起至2025年6月2日止,2019年7月8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官方林在本次考核评奖周期内有三次一般违监行为,即:2021年12月,罪犯李智与罪犯官方林因琐事发生争吵,李智动手打官方林,官方林还手,后被制止,未造成严重后果,扣教育改造分50分;2023年11月,罪犯官方林为直接生产岗位罪犯,未完成本人当月劳动定额70%,扣劳动改造分5分;2024年5月,罪犯官方林在车间私藏药品,扣监管改造分4分。此外,罪犯官方林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该犯2022年2月至3月、2022年7月至9月、2022年11月、2023年2月至4月、2023年6月至10月、2024年1月至2月,2024年4月、2024年7月,均超额完成劳动任务,累计获奖励分134分。截止2024年08月表扬10次,并余525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罪犯官方林在本次考核评奖周期内积极履行财产刑判项并已全部执行完毕,虽有违监行为,但此次违监扣分属于一般违纪行为,不影响整体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以减刑。鉴于该犯系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参与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了广大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对其减刑从严掌握。适当延长减刑起始时间,严格控制减刑幅度,延长实际执行刑期。根据罪犯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结合犯罪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险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本次提请减刑已延长其减刑的起始时间,并缩减减刑幅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官方林予以减刑六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9日

附:罪犯官方林卷宗材料共1卷1册

 
责任编辑:少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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