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4年岳阳监狱减(有)第1129号
罪犯尹正德,男,1964年2月6日出生,汉族,文盲,湖南省湘潭县人,住湖南省湘潭县。现押湖南省岳阳监狱服刑。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2日作出(2023)湘0321刑初49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尹正德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自2022年10月30日起至2025年4月29日止,2023年6月27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尹正德自在本次考核评奖周期内,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该犯系直接生产岗位,在2023年12月完成劳动定额在70%以下,扣劳动分5分。截止2024年08月表扬2次,并余153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有违规扣分,属于一般违规,不影响整体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鉴于该犯系猥亵儿童罪,故应对其减刑从严掌握,已延长其减刑起始时间,缩减减刑幅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尹正德予以减刑四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20日
附:罪犯尹正德卷宗材料共1卷1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