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4年岳阳监狱减(有)第1341号
罪犯黄伟光,男,1971年9月18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湖南省平江县人。现押湖南省岳阳监狱服刑。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1日作出(2021)湘0626刑初348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黄伟光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11月12日起至2025年11月11日止,2021年11月22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黄伟光在本次考核评奖周期内,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但2023年9月20日晚间,该犯在夜间落锁点名时 ,不按规定回监舍,流监窜号,扣监管改造分4分;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如该犯在2024年5月、7月、8月超额完成劳动定额,共奖考核分24分。截止2024年08月表扬6次,并余13.2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有违规扣分,均属于一般违规,不影响整体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鉴于该犯系猥亵多名幼女,考核期间有违规,故应对其减刑从严掌握,已延长其减刑起始时间,缩减减刑幅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黄伟光予以减刑四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9日
附:罪犯黄伟光卷宗材料共1卷1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