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文德金减刑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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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1-09 14:19:18 打印 字号: | |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4年岳阳监狱减(有)第1280号

 

  罪犯文德金,男,1949年11月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四川省宣汉县人,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现押湖南省岳阳监狱服刑。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9日作出(2020)湘0602刑初451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文德金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20年3月27日起至2027年3月26日止,2020年10月22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23年7月27日经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湘06刑更443号刑事裁定减刑四个月。服刑期至2026年11月26日止。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文德金在本次报请减刑的考核周期内,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4年5月该犯在长康住院期间与他犯存在推搡行为扣监管改造分5分,2024年7月22日,该犯在长康住院期间与他犯争执推拉扣监管改造分2分。截止2024年08月表扬1次,并余135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该犯已年满74周岁,系监狱认定的老年罪犯,有违规扣分,均属于一般违规,不影响整体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鉴于该犯系猥亵儿童罪,故应对其减刑从严掌握,已延长其减刑间隔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文德金予以减刑四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9日

附:罪犯文德金卷宗材料共1卷1册


 
来源:审监庭
责任编辑: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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